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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老龄办评选出孝亲敬老典范

发表时间:2015-10-22 08:25 来源: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龚里

  近日,成都市老龄办对外公布“孝亲敬老好家庭”和“孝亲敬老好公民” 评选结果。通过层层推荐,评选出23个“孝亲敬老好家庭"和47个"孝亲敬老好公民”。通过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孝亲敬老好家庭和好公民的先进事迹、高尚品德,弘扬正能量,扩大影响力,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为推动家教家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市举行“孝亲敬老好家庭”和“孝亲敬老好公民”评选表扬活动。本次评选活动是2015年全市敬老月活动的重要内容。活动由各区(市)县老龄办牵头,民政、司法、教育、广电、共青团、妇联和老年协会等部门(单位)共同实施,逐级层层评选推荐。各区(市)县分别评选推荐1个“成都市孝亲敬老好家庭”、2名“成都市孝亲敬老好公民”;市级部门(含系统)推荐1个“成都市孝亲敬老好家庭”或1名“成都市孝亲敬老好公民”。

  评选活动从2015年9月开始,“成都市孝亲敬老好家庭” 评选条件为:1、家庭成员中的子女(晚辈)孝敬父母(长辈),配偶对双方父母一视同仁;2、家庭和睦、温馨、代际关系和谐,家庭各成员之间感情融洽、深厚,有形式多样的家庭活动,老人具有幸福感;3、家庭教育有特色,有成效,邻里关系和睦,在当地有很好的口碑;4、家庭成员热心老龄事业,遵纪守法,无赌博、封建迷信等不良行为;5、家庭孝亲事迹突出、感人,有比较广泛的社会影响。“成都市孝亲敬老好公民”评选条件为:1、孝敬父母、尊敬老年人事迹突出;2、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在社会上广为传颂;3、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所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4、热心捐助老龄公益事业或老年福利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本次评选活动得到社会各界好评,区(市)县踊跃申报。重阳节前夕,市老龄办对外公布了评选出的孝亲敬老好家庭、好公民名单。

  (来源: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