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Q截图20161214164307.jpg
  • 成都广告图.jpg
  • 1.jpg
中国文明网 |成都志愿者网 |成都公益组织服务园 |成都文明网信息报送系统 |成都志愿者在线注册管理系统 |成都文明城市材料报送系统 |成都榜样公众推荐平台

成都启动“诚信旅游·满意成都”春季宣传月

发表时间:2016-04-30 07:26 来源: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杨金祝

  成都市旅游局将于4月22日至5月21日组织开展2016“诚信旅游·满意成都”旅游行政执法和法治维权宣传(春季网络宣传月)活动。活动将通过宣讲《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投诉案例分析,进一步强化游客对旅游法律知识的了解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倡导广大旅游者理性消费、杜绝不文明行为,让每一位市民都能自觉成为文明旅游的践行者和传播者。同时,引导旅行社、酒店、景区等涉旅企业依法规范经营,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让旅游者真切感受“成都,一座来了就不想离开的城市”的独特魅力。

  活动主题

  2016年“诚信旅游·满意成都”旅游行政执法和法治维权宣传活动,围绕“依法规范经营”、“依法维权”、“理性消费”三大主题,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四川省旅游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诚信旅游、满意成都”专题网站、APP、新浪微博、四川新闻网等方式进行“依法经营、合理维权、旅游常识、旅游投诉案例分析”等信息的展示与宣传;本次活动还增设微信公众账号网络投票,评选最佳导游、最佳领队及推荐导游领队活动,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旅游服务质量建设,携手共创“诚信旅游·满意成都”的和谐旅游氛围。

  案例解析

  (一)成都某旅行社违规委托旅游业务受到处罚

  案由:成都某旅行社下属服务网点与游客何某签订了赴西双版纳5日游的旅游包价合同。在未征得旅游者何某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该旅行社有限公司将何某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履行义务委托给另外一家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操作。

  违法条款: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决定对组团旅行社违法行为处以罚款6万元,并责令该旅行社下属服务网点停业整顿5天。对该旅行社主要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罚款3千元的行政处罚。

  (二)游客漏游旅游景点 旅行社应承担责任

  案由:游客王某参加了成都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九寨沟、黄龙4日游。旅游途中,因旅行社时间安排不当,造成黄龙景区无法游览,游客向旅行社提出索赔要求,因赔偿标准不能达成一致,游客就此事向旅游执法部门提出投诉。

  调查处置:经查实,游客王某反映的情况属实。因旅行社原因造成旅游景点漏游,作为合同方和责任方应对游客做出赔偿。在认定以上事实的基础上,旅游执法部门主持行政调解,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擅自缩短游览时间、漏游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的规定,旅行社退赔游客未游览黄龙景区门票费200元,并支付同额违约金200元,共计400元,游客对此处理结果满意。

  案例分析:游客漏游旅游景点,应先认定责任方,若是旅行社的原因造成的景点漏游,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理性维权和旅游投诉小常识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

  一、投诉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1.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二、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2.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

  4.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

  5.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旅游投诉条件的;

  6.本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属于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三、旅游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五一”小长假出行温馨提示

  提示一:要了解旅行社资质。选择旅行社时注意查看《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其中,出境旅游还要查看旅行社证照中是否表明具备组织出境旅游业务的资质。注意选择资质全、信誉好的旅行社。

  提示二:要谨慎签订合同。成行前,应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特别是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比如自费项目、住宿的标准、餐饮的标准等。同时,要完整保留好合同、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提示三:要科学理性消费。要选择正规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购买纪念品,避免冲动消费,不贪小便宜,购买商品时索取发票(收据)等商家凭证,以便事后维权。

  提示四:要依法理性维权。旅游途中如遇纠纷,应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依法、理性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切勿产生过激行为。协商不成,则可以在返程后向当地旅游执法机构或组团社所在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投诉。值得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