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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同步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将作为不良信用记录扣分

发表时间:2016-08-18 08:19 来源: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龚里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规定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同步建设、移交公共配套设施,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计入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不良信用扣分。

  意见中特别提到,宜以社区综合体方式设置公共配套设施。所谓社区综合体,是指由社区管理、文体、医疗、养老、商业等功能构成的公共服务设施聚集体,包括养老服务设施、农贸市场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便民店、生鲜农产品配送点等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来源:成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