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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建立联合奖惩机制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发表时间:2016-06-19 22:46 来源: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龚里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国家首个关于建立联合奖惩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实施联合惩戒的四类重点对象,在规划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市场主体积极配合、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社会共同治理格局。《指导意见》还强调,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实施部省协同和跨区域联动,使守信者“一处守信、处处收益”,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近年来,成都市对建立联合奖惩机制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探索,一直坚持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两手抓,充分发挥守信激励机制的引领作用和失信惩戒的强制作用,共同引导和推动社会信用环境改善。

  在守信联合激励方面,部门间联动发力,市场主体积极配合,形成诚信建设合力。2015年,成都市团市委与专业创投机构推出了“青创宝”项目,以青年创客为服务对象,构建符合我国创业企业特点的信用贷款评价体系,为诚实守信青年提供信用贷款,据悉,截止2015年8月,“青创宝”2.0版本资金池累积的天使投资和纯信用创业贷款已达2.6亿元。成都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与多家金融机构签订“征信互认、银税互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充分运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决策提供参考,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灵活运用信贷政策扶持诚信小微企业发展,通过税务部门和银行信息共享,将企业纳税信用与银行授信有机结合,实现税务信用体系和银行信用体系有效对接。成都市旅游局在对涉旅企业的表彰评优、资质认定、登记注册等活动中,广泛应用工商、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信用记录,对守信旅游企业实施提升诚信等级、政策扶持倾斜等激励措施。

  在失信联合惩戒方面,多部门共同出台文件,对失信者严厉打击。成都市文明办、市法院等8部门于2014年7月签订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进行了限制,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成都市法院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制定《关于进一步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实施细则》,联合打击拒执行为;市环保局、市法院等4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的意见》,对四类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启动环境保护部门与司法机关联合执法机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旅游局会同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对失信旅游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有行政违法记录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办理金融信贷业务时将受到影响。

  据成都市发改委相关领导介绍,在接下来,成都将积极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市级层面积极探索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在守信联合激励方面,将在税务、财政、科技、金融等重点领域出台联合激励政策;在失信联合惩戒方面,针对三类重点失信行为,将在食品药品、税务、司法等重点领域出台联合惩戒政策。成都下属各区(市)县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年内出台至少1个关于守信联合激励或失信联合惩戒的文件。同时,成都还将狠抓信用联合奖惩的落实,积极推动将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的查询使用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建立部门联动奖惩机制,确保各项联合奖惩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