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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获批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发表时间:2015-09-16 07:35 来源: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李佳颖

  出台社会信用专项规划,成为全国11个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之一;从“被动守信”到“主动诚信”,我市企业年报公示率居全国副省级城市前三……诚信之光在蓉城的各个角落散发。为了营造更好的诚信环境,我市不断改进监管措施,从事前监管变为事中事后监管,创业门槛降低,失信代价增高,社会诚信体系的大网编织得越来越牢固。按计划,到2016年,我市将建成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的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使信息资源在部门之间、上下之间有效共享,使守信成为守信者的通行证,使失信者无处遁形。

  西部唯一获批

  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继今年4月出台全市第一部社会信用专项规划后,日前,成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获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成为全国11个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之一,也是西部地区唯一获批的城市。

  “成都‘信用城市’建设列入全国示范城市,对于完善全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和谐社会、扩大开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将进一步推进成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城市文明诚信水平迈上新台阶。”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社会诚信体系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基础建设尤为重要。上半年,《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出炉。《规划》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明确了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关键环节和时间步骤。

  “目前全市有金融、企业和公民三大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网、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市食品行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等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基本覆盖工商、房地产、建设、金融、教育、劳动保障、旅游、电子商务、食品药品等领域。”相关负责人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成都将建立运行保障机制,落实专门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是未来成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旋律”:通过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成都将赋予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的“身份证号”,将分散在全市各地区、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归集整合到当事主体的名下,形成完整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同时,还将以行政执法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信息公示服务。

  “我们将大力推广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并首先在全市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进行广泛应用。”相关负责人说,通过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以此为抓手,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淡化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成都企业年报率

  排全国副省级城市前三

  2014年,一场全国范围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让企业的管理方式有了大变化。省掉了强制性的年检环节,改为企业自主申报经营状况信息,更新各种信息公示。从“被动”变得“主动”,不少企业自我树立诚信经营招牌的积极性和意识变得强烈了许多;从“事中”监管到“事后”监管,工商监督管理的触角也延伸得更全面,更有针对性。

  今年,是我省全面实施市场主体年报制度的第一年。企业年报公示率的高低直接反映了我省企业的生存状况、活跃度,而年报信息的真实性直接关系到社会对企业的真实信用评价。在前不久刚结束的201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中,企业平均年报率达94.68%,而201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中,成都的企业年报公示率达93.21%,居全国副省级城市前三。年报制度在方便企业,大幅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也对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的信息,包括了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是其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信息。对这些信息予以公示,能够充分反映企业信用状况,满足社会公众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需求,对于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深远意义,使企业从过去年检时对工商等政府部门负责,转变为自行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以利于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那么,“全靠自觉”的年报制度是否就放松了对企业的监管?当然不是。据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分局局长孙斌介绍,尽管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但却要开展事中抽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未年报的企业将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果企业因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满3年的,将被载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异常企业和严重违法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不仅如此,工商部门对企业事中的信息抽查也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企业名称进行随机抽查,二是对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对企业抽查除了督促不诚信企业及时公示经营信息外,也将清理‘死户’,把没有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失联企业清除出去,挤掉市场主体的水分;对执法人员抽查则是在行政执法自由和处罚等方面进行约束,使市场主体发展环境更加健康。”孙斌表示,这种双抽查机制确保了市场秩序良好发展,有效鼓励企业守法、合法经营,“这种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放宽了企业经营环境,培养了企业的诚信意识,为企业下一步进入自贸区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成都日报记者 陈瑾 王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