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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城市更美 成都市出台十条措施重拳整治违法建设行为

发表时间:2019-05-17 14:45 来源: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田怀新

  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无法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同时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这是记者5月17日从《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中获悉的。《实施意见》提出十条工作措施,将对违法建设进行综合治理,逐步消除存量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摸清全市违法建设底数,按照“分类处置、逐步递减”的原则,有序有效清理拆除、改造整治存量违法建设。成都将在6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情况的普查、摸底工作,纳入全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作为全市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实施目标考评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各区(市)县政府针对辖区内存量违法建设,本着“尊重历史、客观对待、依法处置、逐步递减”的原则,采取多种整治方式,逐一提出分类处置意见,依法消除存量违法建设。按照《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完善手续,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成都还将实施信用管理,对不按要求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当事人列入重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予以信用监管。对物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履行违法建设防控情况实行信用管理,对不配合执法部门工作或履行不到位的物业服务机构扣减信用记分。

  按照“分期推进、划片施治,整治一片、规范一片”的原则,开展“无违法建设社区”创建活动。各区(市)县政府组织街道(镇、乡)、社区(村)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村)居民自治管理作用,在辖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无违法建设小区、社区、街道系列创建活动。(来源:四川在线)

  十条措施:

  (一)全面摸清底数,实施存量违法建设销账管理。

  (二)建立巡查机制,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建设。

  (三)坚持分类整治,逐步消除存量违法建设。

  (四)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切实提高违法建设成本。

  (五)落实物业管理责任,加强小区违法建设监管防控。

  (六)强化部门联动,限制违法建设使用和产权登记。

  (七)实施信用管理,强化违法建设联合惩戒。

  (八)运用法纪手段,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

  (九)强化过程管理,加强违法建设源头管控。

  (十)强化示范引领,创建无违法建设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