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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专家作客高新公益讲坛详解《慈善法》

发表时间:2016-05-30 22:34 来源: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杨金祝

  529日,全国人大内司委内务室主任、《慈善法》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于建伟作客“高新公益讲坛”,以《慈善法的诞生与展望》为题,为80余名来自成都市人大、组织、宣传、民政部门机关干部和在蓉知名企业、社会组织、市慈善会的负责同志与骨干志愿者详细解读了将于9月正式实施的《慈善法》。据了解,这是《慈善法》起草主要牵头专家首次到蓉开办讲座。 

  此次公益讲坛以“《慈善法》与志愿服务”为主题,由高新区党群工作局、文明办、社会事业局主办,高新区志愿者协会承办,旨在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落实培训制度化有关要求,做好志愿服务培训强基工程,不断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建设。得到了成都市文明办、市慈善会、社会组织联合会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踊跃参与。 

  在讲座中,于建伟主任围绕《慈善法》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立法思路、评估展望四个部分,对本法中涉及的“慈善组织登记与认定、慈善募捐、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解读和系统分析。并与成都慈善总会、四川大学、信息工程大学、理工大学和高新志愿者协会的专家和学者作了互动交流,对大家提出的问题作专业解答,既风趣,又实在。 

  于建伟主任指出,《慈善法》的出台基于我国优良的传统文化,是适应现代慈善快速发展和人民热切期待的需要。本法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立足国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多次修改讨论,形成了内容丰富、实操性强的12112条法律规定。本法的出台,对于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将使慈善事业发展空间更广泛,使慈善活动与工作更规范、更公开、更透明,将更加方便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发挥慈善更强大的社会力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他还说,成都慈善氛围浓郁,社会组织活跃,希望以后有机会再来成都交流考察。 

  据悉,《慈善法》首次提出大慈善的概念,明确慈善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还包括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公益活动。 

  讲座结束,于主任接受了成都媒体的专访。 (来源:高新区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