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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文艺评奖有助“净化”文艺创作

发表时间:2015-12-31 15:57 来源: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龚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昨日公开发布,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执行,落实文艺工作座谈会精神,促进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传播。根据这个文件要求,全国性文艺评奖数量大幅压缩,同时严禁有劣迹的从业人员及其作品参评。(2015年12月29日《京华日报》)

  近年来,纵观全国各地的文艺作品大赛,可谓是“百花齐放、蔚为大观”。由于评奖过多过滥、奖项重复交叉,评奖的标准缺乏科学性、程序欠缺规范性、监督机制存在缺位,从而造成个别作品违背了党对文艺创作所提出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创作原则,甚至存在有的作者只为评奖而进行创作、存在个别“抄袭户”的作品参加比赛获奖等不良现象频频出现。同时,也存在评委评出人情奖、关系奖、政绩奖,存在评委根本不在行的现象,这严重影响了文艺评奖的公平性、公开性和公正性。众所周知,近年来文坛屡爆黑幕,比如2014年鲁奖阿来的“我抗议”之声,有某诗人“跑奖”之嫌等等,这都凸显出文艺评奖不规范而导致的公正性失真。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无疑是对文艺评奖存在的种种弊端进行“治病救人”。全国性的文艺评奖需要规范,地方性的文艺评奖就更应该进行规范。大幅压缩数量、着力提高质量,这是规范文艺评奖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要让评奖的过程具有权威性,不能让三流水平的“评委”去评选一流的文艺作品,不能让抱有私欲的评委去进行文艺评奖。因此,对文艺评奖的监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其次,要对参赛作者及其作品进行审核,比如农民工原创文艺作品作品大赛就不能让有记者、教师等非农民工身份的人参加,比如不能让一个经常进行剽窃、抄袭的人参加文艺作品大赛。因此,对作者及其作品进行核查也是尤为重要的一环。

  只有净化了文艺评委队伍,规范了文艺评奖制度,才能净化文艺创作空间。换一句话说,就是文艺创作和文艺评奖不能抱着功利性的心态进行,否则创作出来的作品经不起时间的推敲,评委评选出来的获奖作品也经不起人民群众雪亮的眼睛检阅。实际上,全国性的文艺评奖很多都存在地域色彩,评奖的过程就很难规避“地方保护主义”性质的评奖。因此,压缩文艺评奖数量的同时,要科学地设置奖项,要合理地设定评奖数量,要严格地制定评奖标准,要切实地规范评奖程序,要严明地实施监督保障,唯有如此才能让文艺创作的空间风清气正,才能有效地“净化”文艺创作和文艺评奖。也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地促进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才能有根植泥土、贴近群众的精品力作产生。

  《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所有评奖一律不准向参评者收取报名费、参评费和任何形式的赞助,以保持文艺评奖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笔者对于这一规定表示万分高兴,因为文艺评奖让文艺创作者以各种名头出钱的做法失去了文艺创作的纯粹性,而且存在活动主办方以举办文艺评奖活动而牟取暴利、中饱私囊的违法之举,这是任何一个有良知的文艺工作者所不能容忍的。

  总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规范全国性文艺评奖的做法可谓是深得人心,地方性的文艺评奖也应该紧跟其后进行有效的规范。如此一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盛况将早早出现,净化文艺创作的目的也将早日实现。

  (武侯评论员:木之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