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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获得感”检验文明的“含金量”

发表时间:2016-06-21 07:04 来源: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龚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委近期决定,在2015年的文明单位动态管理中,撤销86家单位的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加上2014年的44家,两年内共有130家单位被撤销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摘牌的这些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单位综合治理不达标、绩效考评不合格、在职干部职工违法犯罪、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滑坡等。(6月20日《光明日报》)
  文明单位是指在物质、政治、精神和生态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且积极创新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单位。在授予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各种荣誉称号中,“文明单位”是综合性最高的荣誉称号,也是含金量最高的一块“金字招牌”。
  近年来,在中央弛而不息地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大背景之下,各地各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明显提高和增强。许多单位在扎实抓好本部门各项工作和加快行业自身发展的同时,非常注重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促进了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同步发展,先后涌现出一大批全国、省及市(县)级“文明单位”。
  然而,我们也不难发现,极少数单位创建“文明单位”的动机和目的并不纯洁。他们的出发点并不是为了提高单位干部队伍的整体文明素养、综合服务能力以及对外整体形象,而是为了领导的面子、群众的“票子”抓创建,以至于创建工作流于形式、成了走过场。尽管不少单位不惜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文明单位创建,但实际上都是为了拿牌子急功近利,为了应付检查。一旦检查考评过后、“金字招牌”得到了手,就算是万事大吉。至于单位的文明素养到底提没提高、日常工作是否一如既往、各项工作是否持续向好等?很少有人关心和过问。
  众所周知,文明单位创建,真正的目的不是为了要得一块牌子、多为单位职工争一些“票子”,也不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更不能说一套、做一套搞“两张皮”,它需要真正体现在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它的“含金量”之所以高,一方面是它的评比程序非常严格,“文明单位”的牌子是动态管理(每两年至三年要进行一次复查),随时可能被摘牌;另一方面是它所涉及的内容广泛、涵盖本单位工作的方方面面,不是哪一两项工作成绩突出就可以的;更为重要的是,它是一项“民心”工程,体现在群众满不满意上,群众有没有足够的“获得感”上。
  由此可见,文明单位的“含金量”高不高,群众是最有发言权。换而言之,用群众的“获得感”来检验文明单位的“含金量”,是最公正的评判。其实,“文明单位”被摘牌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被摘牌后还发牢骚、有怨言。我们相信,只要充分认识到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本质,搞清楚到底是为了谁而创建,文明单位这块“金字招牌”才会实至名归、真正有足够的“含金量”。(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