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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价值观入法要做好“融”文章

发表时间:2017-04-14 08:15 来源: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龚里

  4月13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召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奇葆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扎实推进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4月13日新华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我国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是加强社会道德建设的有力抓手和必要路径。众所周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中华传统美德的继承与升华,尽管内容上有许多更新,但现阶段依旧是属于道德范畴,对社会公众并不具有强制性。特别是在当前世情国情不断发生着深刻变化的背景下,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愈发紧迫。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推进核心价值观入法呢?笔者认为,关键要做好“融”文章。

  做好“融”文章,要坚持德法并举。在法治还不完善、法律还不健全的古代社会,道德是约束人们思想行为的主要工具和手段。就算是在当下社会高度文明、法治日益健全和完善的阶段,“以德治国”依旧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尽管如此,但道德终归是一种自律行为,且在许多时候显得非常苍白无力。也正因如此,人们在大力弘扬中华美德、加强社会公民道德建设的同时,非常注重推动社会法治建设,并逐渐将原本属于公民道德范畴的行为规范纳入法治建设的范畴。具体地说,就是坚持德法并举,既注重公民道德建设,也要将核心价值观等道德建设内容融入法治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够相得益彰,推动社会文明与进步。

  做好“融”文章,要处理好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在国家与社会治理中,道德与法治就如同双翼,二者相互作用、缺一不可。因此,推进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还要正确对待和处理好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首先要强化道德对法治建设的支撑作用。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在加强法治建设的同时,也要着手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夯实道德基础,只有道德基础稳固,法治大厦才会“拔地而起”。其次要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在很多时候,尽管道德对社会公众有一定的约束性,但只局限于个人自律、不带强制性,这就容易导致失德缺德的现象发生。毋庸置疑,将道德融入法治建设范畴之后,就能够通过他律的手段对公民行为进行强制性约束,从而促进社会公众更好地践行社会道德。

  总而言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关键要做好“融”字文章。只有坚持德法并举、处理好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就一定能够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营造守法治、讲道德的文化环境,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周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