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为见义勇为“保驾护航”
近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并征求意见。修改稿与一审稿相比,改动的地方不少,如增加“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本省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适用本条例”、“抚恤奖金最高100万元”等条目。(10月15日 《人民日报》)
见义勇为需要良性循环。苏轼《陈公弼》有言:“见义勇发,不计祸福。”墨家也有“勇,志之所以敢也”的说法。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小到大,父母、老师便教育我们乐于助人、见义勇为,做一个善良、热心、勇敢的人。我们经常看到,恶贯满盈的坏人接受应有的惩罚,于是忍不住思考,正直善良的好人是否也理当获得鼓励。社会对见义勇为的行为鼓励得越多,见义勇为的风气就越盛;政府对见义勇为的行为给予奖励和保障,更能弘扬和形成积极向上、乐于助人、团结互助的社会风气,从而达到一种良性循环。
见义勇为需要法制托底。时代在变化,社会的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记得在我小时候,曾看见一个英雄般的叔叔和小偷搏斗,虽然最后制服了小偷,却被小偷用利器划伤。很多英雄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受伤,甚至牺牲。是他们临危不惧、舍身忘我,来维护了公众正义,保护了他人,传承了中华传统美德。可喜的是,近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并征求意见。此次审议修改稿对见义勇为者的保障更加人性化,规定也更为细化。用制度给予见义勇为的英雄奖励和保障,为英雄们托底,为社会正能量加力,更能激励见义勇为精神在全国各地发扬光大!
见义勇为是我们所有人的义务。《论语·为政》中说:“见义不为;无勇也”,只要见到合乎义举的事情,我们就要勇敢去做,那么我们都是英雄。对见义勇为英雄要加大表彰宣传力度!引导人们崇德向善、见贤思齐。
有了法制对见义勇为英雄的保护,更能弘扬社会正气、振奋民族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们所有人都应该怀有一颗向善之心,与善良同行、乐于助人、互帮互助、共同前进,用实际行动践行先锋本色、为社会传播正能量,促进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成都高新评论员 闵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