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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为见义勇为“保驾护航”

发表时间:2017-10-25 17:23 来源: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龚里

  近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并征求意见。修改稿与一审稿相比,改动的地方不少,如增加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本省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适用本条例抚恤奖金最高100万元等条目。(1015 《人民日报》) 

  见义勇为需要良性循环。苏轼《陈公弼》有言:“见义勇发,不计祸福。”墨家也有“勇,志之所以敢也”的说法。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小到大,父母、老师便教育我们乐于助人、见义勇为,做一个善良、热心、勇敢的人。我们经常看到,的坏人接受应有的惩罚,于是忍不住思考,正直善良的好人是否也理当获得鼓励。社会对见义勇为的行为鼓励得越多,见义勇为的风气就越盛;政府对见义勇为的行为给予奖励和保障,更能弘扬和形成积极向上、乐于助人、团结互助的社会风气,从而达到一种良性循环 

  见义勇为需要法制托底。时代在变化,社会的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记得在我小时候,曾看见一个英雄般的叔叔和小偷搏斗,虽然最后制服了小偷,却被小偷用利器划伤。很多英雄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受伤,甚至牺牲。是他们临危不惧、舍身忘我,来维护了公众正义,保护了他人,传承了中华传统美德。可喜的是,近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并征求意见。此次审议修改稿对见义勇为者的保障更加人性化,规定也更为细化。用制度给予见义勇为的英雄奖励和保障,为英雄们托底,为社会正能量加力,更能激励见义勇为精神在全国各地发扬光大! 

  见义勇为是我们所有人的义务。《论语·为政》中说:“见义不为;无勇也”,只要见到合乎义举的事情,我们就要勇敢去做,那么我们都是英雄。对见义勇为英雄要加大表彰宣传力度!引导人们崇德向善、见贤思齐。 

  有了法制对见义勇为英雄的保护,更能弘扬社会正气、振奋民族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们所有人都应该怀有一颗向善之心,与善良同行、乐于助人、互帮互助、共同前进,用实际行动践行先锋本色、为社会传播正能量,促进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成都高新评论员 闵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