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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依法严惩消除“哄抢闹剧”

发表时间:2018-09-13 10:02 来源: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田怀新
  8月31日,山东德州一辆红色福田货车拉着一车桃子与一辆奥迪轿车相撞,货车车主受伤严重。民警到现场发现,有20多名群众在抢桃子,现场一片狼藉。民警制止之后,十几个上了年龄的老太太还是我行我素抢桃子,有大妈还情绪激动地质问民警“我犯法了?”事后车主称原本1万斤的桃子只收回不到三分之一。(9月4日《中国青年报》)

  梳理一些报道可知,近几年来,哄抢事件屡见不鲜。应该说,遇见车祸等突发事件时,积极救助伤者是每一个公民的道德义务。但遗憾的是,一些人不仅不保护现场,救助他人,反而利用现场混乱来哄抢物品,其行为不仅严重悖逆道德,而且可能触犯法律。对此,执法机关理当不以恶小而纵容,严肃惩处哄抢行为,倒逼人们尊重他人权利、遵守规则。

  从法律上讲,即便是车祸现场散落的物品,都是有明确主人的财产,其财产权受到保护。但之所以有人敢于哄抢这些散落物品,恐怕还在于法不责众的心理作祟和执法不严所致。一般而言,发生车祸等突发事件后,当事人根本无暇顾及散落物品。其实,即便其能够顾及到散落物品,面对蜂拥而至的大批民众也是势单力薄,而出警现场的民警也会面临人力不足的尴尬。久而久之,就会让一些人将“哄抢行为”合理化。

  但这并不代表哄抢行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毋庸置疑,哄抢者属于不当得利,负有返还义务。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哄抢公私财物的,最高可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根据刑法,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哄抢他人散落物品不仅属于治安违法,更可能构成犯罪。尤其是,在高速公路等特殊场所,哄抢行为还将影响交通秩序,哄抢者自身也面临着极大风险。现实中,追究哄抢行为法律责任的事例并不少见,如2015年9月份,有人哄抢散落的大米被行政拘留。

  必须强调,散落物品不是无主财产,哄抢散落物品就是违法行为。一些哄抢者“法不责众”的错误心态和趁火打劫的失德行为必须被纠正。在科技发展下,要想查清并追究责任人并不难,如大部分地区均有监控设备,出警民警也会佩戴执法记录仪。即便不能当场制止,也可事后及时调查追责。

  可以说,法律的威慑力不仅在于严厉,更在于执法的严格。只有以不姑息、不纵容的执法原则处理哄抢行为,才能做到有效普法,纠正人们“哄抢无罪”的错误认识,进而树立人们心存道德、敬畏规则、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减少突发事件现场的哄抢闹剧和丑剧。(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