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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霸座丑行”止于道德和法治

发表时间:2018-09-28 15:59 来源: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田怀新

  近段时间,与“高铁霸座”有关的新闻多次见诸媒体,先是“著名”的“高铁霸座男”孙某在网络平台实名加V认证,意欲成为网红,再有永州到深圳北G6078次高铁上的“霸座女”要坐靠窗座位,“强词夺理”不肯让座。还有上海虹桥开往成都东的“占座大妈”抓伤劝让乘客、南昌西开往昆明南的“霸座大叔”、K158次列车上的“霸座大爷”等等……(综合澎湃新闻、红星新闻、北方网、新华报业网917日、19日、24日、25日报道) 

  乘车时购票入座、按号入座,及时给“老弱病残”让座,这是乘坐交通工具的基本常识,近期媒体曝光的“霸座”事件主角,不仅把这些基本常识抛在脑后,而且还在南来北往的高铁上上演了一件件争抢座位、霸道占座的“丑事”,让人汗颜、让人不齿。 

  人上一百,形形色色。“高铁霸座”虽然只是极少数人的个体行为,但这些行为却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特别是对于“高铁霸座男”孙某这样的高学历人士,要加大道德谴责力度。比如:他在微头条与微博两家平台上加V认证,意欲成为网红,网络平台就要分清是非,不能“助纣为虐”。 

  随着我国高铁路网的建设,高铁已成为很多人的出行选择。如果任由“霸座丑行”滋生蔓延,在地球已成“村庄”的今天,将会严重影响我国的对外形象,因此,全面提升高铁旅客的文明素养,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霸座丑行”已成为铁路运输部门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当然,想要在短时间内彻底杜绝那些“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霸座丑行”,是非常难的,必须启动道德约束和法律惩治双模式。在道德约束方面,铁路运输主管部门除了将“霸座”人员列入失信黑名单外,还要充分利用媒介资源,在全社会营造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教育引导每一个乘客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约束,随时随地注意自己的形象。在法律惩治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霸坐”属于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已涉嫌违法,铁路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加大曝光力度,对其它乘客起到威慑和警醒作用。 

  国民素质的提升、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就频繁发生的“霸座丑行”来说,除了作为责任主体的铁路运输部门依法严惩破坏社会良好秩序的人和事外,也需要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面加强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让每一个社会成员明白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做什么事光荣,做什么事可耻。同时,我们每一个人也要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提升个人道德修养,并把这种修养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成为一种习惯和品质。(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