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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风易俗不宜靠行政强推

发表时间:2018-12-14 10:08 来源: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关 荣

  婚丧喜庆宴请宾客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一段时间以来,不顾实际情况的大操大办,或为收礼金而竞相办宴等奢侈浪费情况也屡禁不绝。亲朋邻里之间频繁的互相宴请给他们造成了经济和人情负担,人们对宴请之间的礼金活动来往也是颇为不满,却又对社会不良习俗无可奈何。于是,有地方相关部门制定了具体标准,为了改变这样的状态,其初衷是好的,但以公权力进行干预,这样的制度值得商榷。(12月12日 红网)

  陈规陋习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阻碍社会进步,当然需要摒弃破除。各地在移风易俗时也往往不遗余力,成效比较显著,但是有些地方强行规定具体标准,以行政手段推动移风易俗,虽然可能起到疾风骤雨的效果,可这种手段不值得推崇。

  旧风俗有一个萌芽发展到成型的过程,很多风俗经历了千百年的变化,伴随着人类文明前进,已经在人们心中留下烙印,即便是陋习,也可能承载着一些感情。因此,在去陋习的过程中,一定也会是一个需要时间的过程,想一夜之间将陋习去干净,几乎是天方夜谭。

  以行政手段代替民间自然的演绎,去陋习的速度无疑会加快,但也可能产生一些副作用。比如说婚礼操办,有的人家境殷实,想把婚宴摆得阔气一些,嫁女儿、娶媳妇风光一些,这其实无可厚非,如果非要一刀切规定标准,强行让人们厉行节俭,就会让很多人产生反感情绪。

  当然,不是不能行政去陋,而是公权力要守住边界,手不能伸的过长,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如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虽然有违传统美德,但并不违反哪部具体法律,行政行为推进移风易俗只能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有约束力,对于其他人则无强制力。法无明文禁止的事情人们就可以做,一道禁令禁止,就是对个人权利的染指,也是对法律的漠视。

  行政手段不是万能的,要尊重风俗兴旺的规律,尊重群众的历史情感,强制移风易俗,可能适得其反,好心办坏事。不过,行政机关可以制定移风易俗的指南,鼓励人们破除陋习,倡导新风,这远比强推要更有人情味,也符合人们的心理预期。(杜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