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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是弘扬时代新风的“关键一招”

发表时间:2019-01-10 09:52 来源: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田怀新

  2018年12月27日,民政部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民政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政法委 中央文明办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规范、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是首次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名义联合出台的关于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全国性指导性文件。(中国文明网 1月7日) 

  天价彩礼、薄养厚葬、铺张浪费懒汉行为涉黑涉恶”等问题,一直以来是群众心中的“梗阻”之物,这些顽固陋习严重制约着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各方面发展。虽然所有人对此多怨声载道,但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来强制约束,导致群众始终生活在思想禁锢之中无法自拔,《指导意见》的出台,则有效地推动了基层社会治理迈出了“最先一公里”。 

  科学的制定流程“底子实”。《指导意见》对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进行了规定,强调征集民意的重要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想要务实管用,就应该取自于群众,又反馈于群众,要摒弃“闭门造车”、“自以为是”的制定方式,让群众充分表达治理理念和治理愿景,靠群众的思想和行动实现精神文明素养提升。只有从群众中吸收的意见,才能使群众发自内心愿意去遵守、去践行,否则就是“花架子”,被群众束之高阁,再好的约定也将沦为“废话”。 

  广泛的民约内容“管理细”。《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一般应包括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等内容。毋庸置疑,这些都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也是群众最关心的却又一直未能妥善解决的问题,按照《指导意见》规定,新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把生活中的“杂症”一一呈列出来,逐一比照反思实践,不再是过去刻板的条款,而是可操作性更强、更触及“灵魂”的“处方”。 

  多样的表述形式“接地气”。《指导意见》指出,“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此项意见,一方面对制定者提出了高要求,不能再生搬照抄,搞千篇一律的“模板式”村规民约,要创新表达,要让群众以轻松的方式掌握约定事项,把“要我守约”变成“我要守约”,把写在纸上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变成说在口头和做在手头的好习惯。 

  好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仅有助于改善村(居)民的生活,还有助于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让新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真诚地答好群众的生活问卷,全力带领群众树立起新时代文明风尚。(郫都评论员: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