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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高空抛物重在精准

发表时间:2019-09-17 15:49 来源: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关 荣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大招治理高空抛物,在分组审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时,不少委员对治理高空抛物的各种痛点提出意见,尤其是高空抛物的责任主体界定,可以说点到了治理的要害。(人民日报客户端8月23日)

  高空抛物,是城市的公害。从鸡蛋到花盆,从菜刀到电视机,行走在路上,没人能确保自己不会被砸到,不幸被砸中,往往又很难找到抛物者,最后不得不起诉整栋楼,业主集体“连坐”受罚。

  治理这个全民“头顶上的痛”,最大的问题在于,根据现有的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的各责任方界定存在很大的难度。例如谁来调查的问题,是受伤者自己调查,还是物管方、公安机关调查,没有清晰的界定。再如侵权责任的划分问题,除了抛物者要担责,建筑管理者和物业方如何承担侵权责任,没有具体的阐述。法条的不精准,给现实的治理带来很大的困扰。

  近年来频频曝光的高空抛物伤人事件,也暴露出了治理难点和维权的痛点。据媒体报道,一位2岁的女童在小区玩耍被从天而降的牛奶瓶砸中后,母亲挨家挨户询问,却没能找到肇事者。一个婴儿被砸身亡后,知情人怕得罪邻居,不愿说出肇事者。还有不少人被砸中后找不到责任人,只能自认倒霉。

  治理高空抛物,必须精准明确各方主体,包括调查主体、取证主体、赔偿主体。这次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审议,就有委员提出,将要依法及时调查的“有关机关”明确为“公安机关”;对故意抛物造成严重伤害的,要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处罚力度;要对建筑管理人及物管方如何承担侵权责任进行进一步研究。

  明确职能部门依法调查,调查取证更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又避免了调查主体的推诿扯皮,减少了受侵害人的维权成本。细化建筑管理方的管理责任和侵权责任,将倒逼其加强对建筑楼栋的管理,如现在就有很多地方小区物管在楼栋下装上了摄像头,这就是管理的提升。引入惩罚性赔偿,更能警示抛物者的行为。可以预见,如果这次的审议的意见能够入法,对破解治理难题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也要看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空施工作业越来越多,对高空抛物的关注范围不能仅仅局限在小区楼栋,对于从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上高空抛物或者坠落物品造成损害的,也应该明确责任主体,划分侵权责任,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侵权责任法的调整也要有一定的预见性。

  当然,头顶上的安全不是依靠一部法律就能解决,还需要全民素养的提升,需要全民的参与。要知道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的随手一抛,都可能成为一个家庭和这个社会的巨大伤痛。管好自己的双手,这也是参与高空抛物精准治理的题中之意。(龙泉驿区评论员 陈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