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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校闹”行为需回归法治轨道

发表时间:2019-09-20 11:24 来源: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田怀新

  继“医闹”“机闹”后,“校闹”也进入公共治理的视线。近日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意见》),旨在加强对“校闹”的治理。(人民网,8月21日)

  近年来,很多学生家长习惯一出现问题就“闹”,并深谙“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道理,让学校这片本该风清气正的净土不再安宁,正常的教学秩序由此打乱,师生的切身权益也得不到相应的保障。为此,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界定八种“校闹”行为,从五个方面构建起治理“校闹”的完善体系,为学校安全办学保驾护航。

  一直以来,家长往往抱着“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心理,为了谋求更多的权益,常常发生一些溢出界限的“校闹”行为,正如伙同亲朋好友围堵校门、拉挂横幅、喷字贴报、放置花圈、播放哀乐……“校闹”事件的频繁发生不得不归咎于家长法律观念淡薄,学校的纠纷解决机制和损害赔偿机制不够完善。涉事家长裹挟舆论向教育部门施压,破坏正常的教学氛围,搞得全校师生人心惶惶、战战兢兢,学校不得不选择被迫低头、息事宁人,甚至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

  《意见》中明确提出了“闹也不赔”和“不闹也赔”,即面对家长的正当合理诉求,即使不闹,学校也应该满足;倘若提出的要求过分,闹得再大,也不能同意。制度的明确,让学校解决“校闹”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一方面对伴随着纠纷而来的正当诉求,学校需根据客观事实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厘定责任,适当使用调节纠纷、化解矛盾的渠道,实现法内救济渠道通畅无阻。存在确有责任的伤害事故,学校要做到该赔偿就赔偿,主动承担相应问题的责任,及时依法有效的跟进赔偿事宜,切实做到“不闹也赔”。

  另一方面在占理的前提条件下,学校要有“闹也不赔”的底气和信心。《意见》中规定杜绝不顾法律原则“花钱买平安”,抵制“按闹分配”的做法。在前期家校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健全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机制,一旦家长无理取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走司法程序,依法依规的处理事故,坚决铲除“校闹”产生的土壤,不能为不该承担的责任买单,实则这是对家长和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规则教育,这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平安校园的兜底之举。

  《意见》的出台是根治“校闹”的一剂良方,为解决“校闹”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引,树立起依法依规解决纠纷的鲜明导向。与此同时,各地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创新工作,完善好细枝末节的规范性工作,为建设平安校园提供制度保证。(青白江评论员:韩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