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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的天大的“小事”

发表时间:2019-11-19 09:58 来源: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关 荣

  2019年11月18日,带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个大类标志的垃圾箱亮相金融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本次修订的标准,将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大类,并于12月1日起实施。 (据人民网报道)

  如今,无论在城市的大街小巷,还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我们都能听到、看到有关垃圾分类的各种新鲜话题。从铺天盖地的“垃圾表情包”,到生动有趣的“垃圾分类漫画”;从网友的留言点赞,到市民的现实无奈……垃圾分类带给我们的思考、留给我们的课题着实不少。这件生活中看似习以为常的“小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已然成为了影响民生福祉的大事。

  人类每天都在生产和制造着垃圾,它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垃圾问题处理不好,不但会有损自然环境,破坏生态文明,还会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带来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品质,这与我们对舒适宜居的美好生活的向往相违背,与打造美丽中国的目标相背离。因此,不要小看这件“小事”,它关系着亿万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关系着城市和国家的永续发展。

  要办好这件天大的“小事”,需要重视发挥法治的作用。当前,从国家到地方,都在不同层面出台了有关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这当中,有些已付诸实施,有些还在立法程序中。但无论怎样,垃圾分类进入法治时代,既是国家和国民法治意识提升的结果,也是国家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以法的力量来规范垃圾分类行为,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既要顺应这种趋势,更应尊重法治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要办好这件天大的“小事”,除依靠法治的力量,还需要发挥道德的光和热。垃圾分类事关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这件看似虽小的生活细节,却是一场针对全体国民的道德大考。选择以怎样的方式将垃圾入桶,折射出的是人们的文明素养。每个人都希望生活在天蓝水碧、鸟语花香的环境之中,但如果仅有美好的愿望而缺少美好的行为,这种愿望要么是一种自私的索取,要么就是一厢情愿的奢望。只有人人都将美好付诸于行动,管好自己手中的垃圾袋,才能在共建共治下实现共融共享。

  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我们现在所做的就是要在源头处将这一“资源”进行分类,这是破解“垃圾围城”之困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做好垃圾分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应当成为新时代的新时尚新潮流。(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