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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善治不妨从“守规矩”开始

发表时间:2025-12-31 09:35 来源: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周 亚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

  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铁规矩,而宪法又被誉为法律之母。我们设立宪法日,是在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尤其是宪法的地位无比神圣,我们所有行为都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当然,当法律不管或没必要涉足的领域,也不是绝对的自由,此时就会由普通规矩来约束言行、维系运转。

  可以说,规矩无处不在,而且必要时它会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一个圈子或一个团体,需要依靠一套被成员认可并遵循的规矩来维持秩序、协调行为、实现目标。比如党员有党纪约束,公司有制度章程,学校有校规校纪,民间有习俗约定,家庭有道德伦理,哪怕你要开荒种田,也要遵守节气时令等自然规律,规矩无处不在。

  有时候,当一种规矩成为全员的遵循时,或者有人破坏规矩导致秩序混乱时,规矩就会上升到法律。比如“遛狗不栓绳”事件,城市里出门遛狗要带上牵引绳,这原本是一个基本的常识、社会的共识,可当咬人事件频频发生、当遛狗不栓绳威胁到公众的安全时,规矩就会立刻长出牙齿、变身铁规矩,以法律的名义强制恣意妄为者去遵守。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有些人总是轻视小规矩,不以为意,不拘“小节”,总想钻空子、走捷径,随意破坏规则,自以为是特立独行,实则是社会的异类。小规则不守,可能会在关键时候栽跟头、吃大亏。比如有些人习惯了日常插队,就会不自觉地把这个行为带到驾车过程中,偶尔为之或许可行,可长此以往,就会增加事故的风险,到那时再后悔已然来不及。

  因此,法治社会的构建以及民众法律素养的培育与提升,均离不开对规矩的严格遵守。在一个社会之中,当人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红绿灯前耐心等待;人人都能遵循公共秩序,在各类场合有序排队;人人都能秉持公正原则,在处理公事时依规办事……唯有如此,我们方能始终牢记敬畏规矩的初心,进而达成良法善治的理想目标,让法治之光照亮社会前行的道路。(郫都评论员 孟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