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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庆祝2012年“六一”国际儿童节的联合通知

发表时间:2012-05-18 10:46 来源:中国妇女网 责任编辑:王 楠

  妇字〔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文明办,团委,科协,教育厅(教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文化厅(局),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残联,关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部署,切实组织好2012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各项庆祝活动,让儿童度过一个快乐而有意义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提出的面向儿童生动形象地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要求,节日期间以学习践行雷锋精神为重点,根据儿童特点和接受能力,集中开展儿童乐于参与的“小公民道德建设”、“小小志愿者”等各类道德实践活动,努力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学习雷锋、做美德少年”网上签名寄语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儿童从身边学起、自身做起,牢固树立“天下为公、报效祖国、孝敬父母、友爱他人”的意识。要以迎接党的十八大为契机,通过组织开展座谈演讲、读书征文、主题队日、向国旗敬礼、童心向党歌咏活动等,面向儿童深入开展党的历史、党的知识学习教育,增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用党的光辉历程和奋斗精神激励广大儿童。

  二、着力优化儿童成长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节日期间,要集中宣传贯彻国家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针对儿童成长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大投入,实施民生项目,切实为儿童做好事、办实事。要加大对优秀儿童文化产品的创作、扶持和宣传力度,及时推介一批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强的儿童图书报刊、广播影视作品、优秀童谣歌曲等,丰富节日期间的儿童文化市场。要深入推进整治互联网、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专项行动,集中对图书报刊、互联网、网吧、手机短信等文化传播市场进行督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全国各类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要安排在节日期间面向学生开放。要重点围绕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及校车、儿童食品药品、用具和游乐设施安全等项工作,集中开展摸排检查和督查,切实提升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重点关注关爱特殊、困境儿童群体。各地、各部门在节日期间,要重点关注关爱重残重病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等群体,针对他们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慰问和帮扶活动。要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节日期间深入基层,积极开展关爱儿童志愿服务行动,同时整合社会资源,推出公益项目,动员倡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特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中,扩大志愿服务活动的覆盖面,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节日期间,要注重从儿童特点和需求出发,依托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大众传媒等,精心策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寓教于乐、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以及少儿文化产品展演活动,丰富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使儿童在参与各类文化活动中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愉悦身心、受到教育。“六一”前夕,全国妇联、中央文明办、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将共同举办庆“六一”电视晚会。

  全 国 妇 联  中 央 文 明 办

  共 青 团 中 央   中 国 科 协

  教 育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民 政 部

  司 法 部  文 化 部

  卫 生 部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国 家 广 电 总 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中 国 残 联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