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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

发表时间:2012-06-24 19:32 来源:成都文明办 责任编辑:王 楠

  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

  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做好2012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贫困大学生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中文发电〔2012〕20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明办〔2012〕18号)精神,现将我省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安排

  (一)继续做好我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贫困大学生以前年度受助大学生资助工作。2012年,我省新受资助贫困大学生总数为125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二)继续资助2010级、2011级高中“宏志班”受助学生。2012年,我省将继续在绵阳南山中学和广安市广安中学各开设1个50人宏志班。(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二、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

  (一)贫困大学生

  1、资助条件:2012年考入全国重点高等院校的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其家庭困难,无力完成大学学业。

  2、资助标准:每人资助20000元。分4个学年陆续拨付,每人每学年5000元。

  (二)高中“宏志班”新生

  1、资助条件:2012年毕业的品学兼优的初中生,其家庭困难,无力完成高中学业。

  2、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元。

  三、组织实施

  (一)各市(州)文明办要会同同级党委宣传部、教育局,共同实施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工作。

  (二)经中央文明办批准同意后,贫困大学生资助款将拨付到各市(州),由各市州宣传部、文明办将资助款及时、足额送交受助学生本人;“宏志班”资助款将拨付到其所在中学。

  四、工作要求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各项具体工作,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一)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受助大学生、“宏志班”学生名单,要通过地方媒体进行公示,时间为三天,内容包括考入高校名称、家庭收入等基本情况,确保受助的学生品学兼优、家庭贫困、身心健康。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受助学生感恩党、感恩祖国、感恩社会,勤俭节约、努力学习、学有所成、品德良好。受助大学生要提供每年在校综合表现情况,并由班主任签字和加盖本系(学院)或专业公章。各地文明办收集整理后,在每年9月10日前报送至省文明办综合处。“宏志班”所在市要和学校一起,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共同提高办班质量,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三)及时报送登记表。公示审核结束后,各地必须在7月1日前,将高中“宏志班”学生推荐表(附件4)报省教育厅基教处,经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后,由办班学校录取。因故未录取满额的,由办班学校按标准补录。在8月30日前,各地必须将受助大学生登记表(附件2)、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传真和快递至省文明办综合处,并将受助大学生登记表(附件2)电子文档发至省文明办邮箱。

  (四)及时录入数据库。经中央文明办审批后,请各地文明办及时将新受助大学生基本情况录入中国文明网“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数据库。10月30日前,请广安中学、南山中学将今年“宏志班”受助新生情况录入中国文明网“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