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全市优秀童谣征集、评选和传唱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文明办、教育局、文联: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视讯会议精神,丰富我市“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内容,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联决定联合组织开展优秀童谣征集、评选和传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1.童谣内容要充满时代气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健康向上,简洁明快,朗朗上口,易于传唱,体现童心童趣。
2.鼓励创作弘扬雷锋精神、体现爱党爱国爱家乡情感的优秀童谣作品。
3.鼓励创作倡导未成年人自信自强、艰苦奋斗、遵纪守法、维护公德;弘扬正气,礼貌待人的优秀童谣作品。
4.童谣可以是新组织创作的,也可以是近年来创作并在本地区广为传诵的原创作品。
二、作者要求
在校师生、童谣创作专家、社会各界群众和集体均可。
三、作品报送与评审
(一)公开征集作品的报送。所有征集的原创作品须有作者原创承诺签名的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市文联。
(二)区(市)县征集作品报送。由本地文明办会同教育局、文联,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筛选后,由本地文明办报送至市文联。各区(市)县报送的童谣作品为3—5首。
(三)作品评审。市文联组织专家对推荐作品进行统一评审。
(四)报送时间。作品报送的截至时间为6月5日。
四、作品运用
1.表彰奖励。本次活动将评出特等奖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个、优胜奖20个以及组织奖10个,并予以相应的奖励。
2.集中展示。在成都文明网上对部分优秀童谣作品进行集中宣传展示;在《时代教育》杂志刊载获奖作品;推荐部分优秀作品参与第一届全省优秀童谣评选活动。
3、组织传唱。围绕中央文明办编印的《中华是我家》—“2011年第二届全国优秀童谣评选获奖作品集”相关作品和本次评选获奖作品,组织少年儿童开展校园传唱、暑期童谣传唱等活动。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把征集推荐和传唱优秀童谣活动作为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努力提供高质量、未成年人喜爱的童谣作品。
2.明确责任,按时报送。市、区(市)县文明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市文明办协调成都传媒集团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刊登相关报道,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童谣作品;市、区(市)县文联要组织儿童文学作家创作童谣作品并组织专家审评;市、区(市)县教育局要发动广大中小学师生创作童谣作品并参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在截至日期内及时将《优秀童谣推荐表》和童谣作品的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报送至市文联。
3.认真填报,严禁抄袭。请各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填报《优秀童谣推荐表》,注明作者或整理者姓名、单位或学校、年级,若为集体创作,则只填写单位名和联系方式,原创作品须有作者本人或其监护人的原创承诺签字。各区(市)县文明办负责对推荐作品审核把关,严禁抄袭。获奖优秀童谣的版权、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4.广泛传唱,形成氛围。请各区(市)县充分利用好中央文明办组织编印的《中华是我家》—“2011年第二届全国优秀童谣评选获奖作品集”,结合本次获奖作品,利用班队会、大课间、德育课、假期夏令营等时间段,组织未成年人学童谣、唱童谣、编童谣、演童谣,形成争相传诵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在传唱活动中陶冶情操、快乐成长,做有道德的人。
市文明办联系人:邹沁逸 电话:86635056
市文联联系人:杨虎 电话:86637395
市文联邮箱:wenxuechu@163.com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金家坝街7号文联大厦6楼文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