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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着力构建食品安全“五位一体”责任体系 让市民吃得放心

发表时间:2018-06-11 13:47 来源: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龚里

  为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近日,成都市《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

  该《意见》进一步加强党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着力构建党委政府负总体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负协管责任、社会各方负共治责任的食品安全“五位一体”责任体系,全面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让人民吃得放心,全面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提要】

  ——制定背景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

  2017年12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将“出台并实施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作为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否决项指标。

  ——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四大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明确我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从落实食品安全战略、强化党委领导作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凝聚各方共治合力4个方面强化党委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

  第三部分,从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力度、推动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5个方面强化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第四部分,从落实“一岗双责”、加强督查督办、强化考核评议、严肃责任追究4个方面明确提出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措施。

  ——特点

  紧扣市委中心工作,将成都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有关要求写入《意见》;突出防范本市食品安全风险,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治理、畜禽屠宰综合治理、保健食品治理、进口食品治理”等作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党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一名党委常委担任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这一要求进行固化。

  强化党委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

  (一)落实食品安全战略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领导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把食品安全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纳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

  (二)强化党委领导作用

  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食品安全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要明确由一名党委常委担任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党委常委结合分工,定期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各地党委每年向上级党委报告1次食品安全工作,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专业结构,配强监管力量。落实日常工作待遇,改善基本工作条件,切实解决基层监管人员、办公条件、执法装备、检测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四)凝聚各方共治合力

  支持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支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和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推动形成食品安全共治共管格局。

  强化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一)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以及人大作出的关于食品安全的监督意见。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政府工作报告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推动解决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对下级政府和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议。鼓励支持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二)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健全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明晰事权划分,夯实基层基础,优化监管模式,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领导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和督促政府工作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在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标准制定、风险防控、日常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惩戒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调联动,凝聚齐抓共管合力,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三)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力度

  健全食品安全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按政策规定保障到位。健全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加强食品安全行政监督和检测技术等支撑能力建设,确保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及分级管理、报酬保障机制。

  (四)推动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组织协调,对耕地污染源头治理、农兽药残留综合治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治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与监测、畜禽屠宰综合治理、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规划建设、网络食品安全治理、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地沟油”治理、保健食品治理、进口食品治理、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管理以及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综合整治,以及推动川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涉及跨领域、多部门的重点难点工作,制订总体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及时跟踪督办,统筹协调。

  (五)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

  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行政监管、打击刑事犯罪及相关工作,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就重大安排部署,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一)落实“一岗双责”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各级党委、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本部门本行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监督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强督查督办

  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机制,重点加强对党委和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安排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等确定的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各级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要牵头会同督查机构,加强对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的督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三)强化考核评议

  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等考核体系,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干部任用选拔、评选先进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四)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责任追究制,层层压紧压实食品安全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不力,未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约谈。未能及时发现、整改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造成不良影响,不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导致本地区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党政领导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