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要好好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远离犯罪。”在县检察院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上,大邑中学学生小刘告诉记者。近年来,大邑县检察院以强化帮教效果为抓手,通过“检察官寄语”,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查宣传等,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帮教、感化、挽救工作,全力护航祖国花朵,为其照亮人生正途。
提高附条件不起诉使用率 强化帮教效果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5年3月,黄某因转发张某等人的照片与张某在QQ上发生口角,双方约定打架解决此事,黄某遂邀约邱某、卫某、唐某、卢某到约定地点对张某实施殴打,造成张某二级重伤。大邑县检察院于2015年6月30日收到县公安局移送卷宗,对该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该院对黄某、唐某进行起诉,附条件不起诉邱某、卫某、卢某。“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均未发育成熟,犯罪往往不是主观恶性作祟,而是因为不谙世事,受到社会的不良诱惑所致。因此,对具有极强可塑性的未成年人不宜‘痛下杀手’。”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该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帮扶教育为主,严格按照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工作。2015年,该院共接收办理县公安局提请起诉21人次,对其中5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使用率达到19.05%,较2014年有大幅提升。
对于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该院严格开展后期考察工作,定期回访了解其在考察期间的表现,引导他们在考察期中积极改正错误,走上人生正途。
落实检察官寄语工作 加强教育感化
该负责人介绍,2015年该院制定了《大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寄语”实施办法》,通过调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日常表现、家庭情况、学习环境、社会交往以及性格特点,客观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动机后,用“检察官寄语”向其提出劝解意见和未来期望。
据悉,2015年,该院共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发出“检察官寄语”10份,每一份寄语都是由专人撰写,融入情理与法理,积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其健康成长,重新回到人生正轨。“检察官寄语非常感人,写出的话语让我很受启发。以后我一定好好表现、好好做人,报答社会对我的关爱。”未成年人陈某告诉记者。
强化预防犯罪宣传 净化身边环境
2015年11月10日,大邑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先后来到新场、悦来学校,为学生们普及未成年人法律知识,引导他们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远离犯罪。
“未成年人大多还在接受学校教育,针对此情况,我们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促他们学法、懂法、用法。”该负责人说,2015年,该院会同公安、教育、司法等部门,先后20余次走进各中小学校,以“法制护航、健康成长”为主题,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此外,该院还积极走进未成年人家庭,对其监护人开展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净化未成年人身边环境。
2016年,该院还将与大邑县各中小学开展法制建校的活动,深入到各个学校、班级开展法制宣传,创新建立检校共建的法制教育模式。同时,将联合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全力护航我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大邑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