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6月22日上午,大邑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走进成都列五中学大邑分校,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洪某某涉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庭审结束后,法官还为200余名师生带来了一堂生动的禁毒法治宣传公开课。
大邑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走进成都列五中学大邑分校,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
庭审中,大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洪某某犯容留吸毒罪,经过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大邑县人民法院当庭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洪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洪某某当庭认罪认罚,表示不上诉,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真诚悔过。
大邑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走进成都列五中学大邑分校,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情向旁听师生释法明义、解读法条,并结合宣传资料,详细介绍了什么是毒品、毒品的危害、如何远离毒品等方面知识。
大邑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走进成都列五中学大邑分校,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
下一步,大邑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主动开展“法治七进”活动,进一步加强与学校合作,陆续推出与在校学生发展相适应的的法治教育课,提高法治教育水平和实效,为依法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和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贡献司法力量。(图文 大邑县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