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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和“公共”单车可相携前行

发表时间:2017-04-11 08:11 来源: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龚里

  对各站点升级改造;取消“1小时免费”模式;用户可通过多种支付模式实现租车……按照广州市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近期的一系列动作来看,这些都将很快会成为现实。不过就在去年,随着摩拜、ofo、小蓝、小鸣等“共享单车”的涌入和风靡,人们似乎淡化了对公共自行车发展的关注。那么,与共享单车同为城市慢行系统一部分的公共自行车,应该如何才能适应“新形势”,为市民绿色出行贡献力量?(4月10日 《南方日报》)

  共享单车和公共自行车都是文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公共自行车发展比较早,虽然在铺开速度上没有共享单车速度,但其公共服务属性,早就得到了广泛认可。二者是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相同点是,二者都是共享理念的产物,都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属性;不同是,运营的主体和性质不同,公共自行车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纯公益性质,带有很强烈的公共属性;共享单车则属于共享经济下的产物,带有一定的市场性质,运营方依旧以营利为目的。

  由此可见,共享单车和公共自行车的本质属性,是不同的。也因此,共享单车和公共自行车,构不成实际上的竞争。由于公共自行车具备完全的公共服务属性,因此,公共自行车在花费上,低于一般的共享单车,这对于一些并没有特殊急事的人们而言,公共自行车的吸引力更大;而对于共享单车而言,共享单车的特点是战线铺开较长,但共享单车的网络性质,也让一些年级略大的人,更愿意选择公共自行车。

  共享单车的出现,可以视为对于公共设施领域的一个有效补充。众所周知,随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放开,我们需要公益性质的公共设施服务,也需要盈利性质的公共设施补充。在财政资金相对有限的前提下,发展共享单车,这并不是对于公共设施供给的挑战,反而是对于公共设施的有效补充,既充实了社会的公共设施可利用资源,又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公共文化设施的机动性,为现有的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提供市场化竞争,优化公共设施整体服务水平。

  当然,更为理想的模式是,共享单车和公共自行车能够做到“相携而行”。共享单车具有很强的市场经济属性,因此,往往会追随人流量巨大的需求而去;而公共自行车的初衷是便民,因此,二者完全可以因定位的不同,而区分开来。建议将公共自行车普及在一些共享单车不发达的角落,如此,居民也就有了更多的、更全面的选择空间。(曾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