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文明公约升级为2.0版,这是对三年前的1.0版本的公约进行的一次调整和修正。为什么要调整,是三年前的公约不好吗?并非如此,而是随着市民文明程度的普遍提升,原有的公约并不能完全满足市民的当前要求,需要进一步升级和拓展,于是就有了《宿迁文明20条》2.0版。
制度一经制定出来,就必然落后于时代。虽然制度有一定的前瞻性,它可以调整一定时期内的社会关系,但总体来说,制度是根据以往经验和当前社会需要制定的规则,它重点调整的是当前的社会关系。随着新事物的不断出现,新问题也会接踵而至,制度的时空局限性让其很难在长时期内发挥作用,当新的社会关系超出制度的调节能力时,就需要对制度本身进行调适,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
文明公约要与时俱进。文明公约是一种制度形式,它调整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对不文明行为的约束,是对文明行为的鼓励,它关注的是当前社会中最突出的问题,比如说插队问题,再比如说火车上的抽烟问题。在过去,这些问题往往是激发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子,因此当时的文明标语、口号或各种各样的宣传中,都强调有序排队、禁止吸烟的重要性;但在今天,你去公共场所走一走看一看就会发现,自觉排队的人增多了,车厢抽烟的人几乎绝迹了,这就是文明公约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对人们习惯的塑造和影响。当旧时的公约完成使命时,就需要新的公约及进补充进来,以满足更加多元和精细的文明需求。
社会文明无小事,文明公约无定势。文明公约过于超前,就像屠龙之技,无用武之地;文明公约过于落后,新问题就得不到解决,会产生新的矛盾。要让文明公约真正成为指导社会生活的规范,成为引领文明风尚的灯塔,就必须让它与时代同行,将“好钢用在刀刃上”,要根据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因地因时地调整文明公约的内容。(温江评论员:温好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