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广西南宁受理多起“校园贷”纠纷案,400多名大学生成被告。每人借款均在7000元左右,大都拿来买高档手机。法官跨省调解,仅3人主动还钱。不少大学生认为:“校园贷”是非法放贷,借的钱可以不用还。(南国早报)
近几年,大学生因参与“校园贷”引发的不良事件层出不穷,给自己、家人及社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究其产生的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点,一是校园贷门槛低、手续简单、放款快,没有稳定收入的个人或者不是本人都可以申请,无需抵押或者等值的抵押物;二是校园内如影随形的“校园贷”广告对大学生产生了影响,促使他们在资金不足时向“校园贷”平台寻求帮助;三是部分大学生对“校园贷”不了解,尤其是后期对自身造成的伤害认识不清;四是自制力不强的大学生面对不良贷、高利贷、传销贷、刷单贷、裸条贷等花样百出的“校园贷”手段无力抵抗,容易被欺骗;五是由攀比心理引发的超前消费行为,不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让大学生多处借贷。
各种“校园贷”的负面新闻听起来都像是耸人听闻,然而这些确确实实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例子,“校园贷”就在我们身边。“校园贷”会使大学生产生依赖心理,滋生他们的坏习惯和攀比、超前消费心理,不但会对校园秩序造成危害,对学生本人的身心健康也百害而无一利的。在“校园贷”借款,除了需支付高额的手续费和利息外,逾期未还会在本人的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对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有很多不良影响,而这恰恰是大学生不了解的。
对于“校园贷,我们一直在说要最大程度保护在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避免在校大学生上当受骗,但是“我凭本事借的钱,为啥要还?”、“国家不是打击校园贷么?”、“校园贷是非法放贷,可以不用还”等等这种借钱可以不还、借钱超前消费的畸形观念又是谁灌输给当代大学的呢?在笔者看来,“校园贷”乱象除了有关部门要完善审核机制,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外,对大学生的提醒和教育更是重中之重,而学校在其中扮演着必不可缺的角色。
对校园内无处不在的“校园贷”广告进行定期清理,隔绝大学生接触“校园贷”的渠道;在宣传栏张贴相关法律知识,让大学生了解高利贷的评判标准、利率、还款期限和逾期后果等信息;不定期开展专题讲座,宣讲“校园贷”相关知识和案例,提醒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消费观和金钱观,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控制能力,不要沾染“校园贷”,不要“非理性”消费,遇到事情不要“采取极端解决方法”,对于涉及“校园贷”的项目时三思,并及时向学校或家人进行求助。懂得保护自己,才可以保护别人。 (郫都评论员:罗红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