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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影视化”不宜操之过急

发表时间:2018-07-23 16:54 来源: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田怀新

  近年来,文学作品改编成电影艺术现象持续升温。无论是古典文学,还是近现代文学,抑或是网络文学,但凡能被搬上荧幕的,几乎都会被改编成影视作品。

  文学作品改编成电影艺术是一种共赢。一方面,把晦涩艰深、大段长篇的文字变成的视觉艺术,能够满足当下观众快节奏、碎片化的消费需求,是观众的福利;另一方面,每一次依托文字作品的电影热播,作为文字作品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推动文学作品的普及,如《芳华》、《邪不压正》都是典型的例子;当然,最现实的一点是让文字创作者们获得更多实实在在的利益,以刺激他们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激活现代文学的一池春水。

  “凡事过犹不及”,最大限度挖掘文字作品的商业价值,有利于文字作品的传播和传承,但存在隐忧。相对于文字创作的漫长过程和相对微薄的收益,影视创作时间短、见效快、利润高,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如果作家缺乏对文字的信仰和定力,文学创作势必跟风影视创作,甚至成为影视作品的附庸。一旦影视创作成为文学创作的指挥棒时,纯粹的文学家减少,作品厚度便很难得到保障。

  “文学作品影视化”不宜操之过急。虽然影视作品和文学作品同属艺术范畴,但二者有各自的创作规律。文学本质上是“慢创作”,需要成年累月的时间投入;而影视作品与商业结合得更紧密,投资要见到回报,更像一种“快消品”,远比文学创作周期更短。如果文学创作要考虑“好不好改编”、“赚不赚钱”等这类问题时,作品就会被绑架,深度就会打折,精品就不会出现。

  我们乐见经典文学作品被搬上荧幕,走进千家万户;但我们更乐见作家们能继续保持“枯坐冷板凳”的创作态度。这些年很多年少有为的作家,都是因为走进影视行业赚得盆满钵满,再难回身写出脍炙人口的佳作来。所有艺术的创作过程都是孤独的,如果有了功利心,就再难静下心来搞创作。当然,我们并不苛责文学和影视的频频互动,但我们要警惕纯文学创作精神的流失。

  文学作品是影视创作的重要素材库,但如果文学创作一开始就瞄准市场、迎合大众消费,创作庸俗化,作品就失去了风骨和风格,便不再具有改编的意义。先有文学作品,再有影视改编,这样的逻辑顺序不可颠倒。(武侯评论员:孔孟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