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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捍卫尊崇英烈的文明之风

发表时间:2017-12-25 23:53 来源: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龚里

  1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的议案。草案规定,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民政、工商等部门在监管工作中有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职责;网络运营者发现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网络信息时,负有及时处置的义务;建立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对实施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12月23日,人民日报)

  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人类进步,无数仁人志士毕生奋斗,英勇牺牲。生命短暂,他们的功勋却彪炳史册,精神永垂不朽。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任何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都是不文明的行为,不负责任的行为,不尊重历史的行为。

  有人把对英雄烈士的尊重当作可有可无的道德,这显然是缺乏感恩的心。我们如今的幸福生活是无数英雄用生命换来的,社会上正义的维护,也离不开英雄们乐于助人、舍己为人的奉献精神。古人讲出水不忘挖井人,文明社会必然是懂得感恩的社会,尊崇英雄是道德与人性的必然要求,这要求理应像法律那样有力。

  精神文明建设需要尊崇伟大的精神。倘若不懂得尊重历史,不尊崇为国家民族、社会献身的伟大精神,谈何文明?更难让伟大的精神得到认可和普及,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郁达夫先生说:“没有伟大人物的民族是可悲的,有了伟大人物而不知珍惜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奴隶之邦。”不论英雄烈士所作的贡献有多大,他们的奉献精神始终伟大。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上,缺不了这种伟大的精神。唯有尊崇英雄烈士,传承发扬他们的精神,才能不忘初心,团结一致,取得更大的成就。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为国家民族做贡献是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是根深蒂固的文化。尊崇英雄精神是尊重文化,亦是文化自信。而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以法律的形式对烈士英雄进行强有力的保护,是对文明风气的捍卫,对铭记历史、感恩英烈的呼吁,对文化自信、民族自信的强调。(金牛区评论员 李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