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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高彩礼不能“一禁了之”

发表时间:2018-03-28 17:05 来源: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周娜

  “在一些农村,嫁闺女要高价彩礼,比如有些农村彩礼要‘万紫千红’(紫色5元的1万张,红色百元的1000张,就是15万元),或者要3斤重的百元钞票(大约12万元),这是很坏的风气。”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院长李成贵谈到,在一些农村地区存在这样的风俗。(3月28日《中国青年报》)

  时下,农村婚礼陋习蔓延,如动辄过十万彩礼,已经成为农村青年婚姻道路上的一道障碍,很多人深受其害。一个小农之家,一年不过几万块的净收入,本来可以保证温饱甚至小康生活无虞,却可能会因一场婚姻陷入困境,以至于很多适婚年龄的青年不敢或不愿结婚。破除高彩礼陋习,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农村移风易俗的当务之急。

  但彩礼是传统习俗,只有高得离谱才算陋习,因此要破除彩礼陋习,必须要弄清彩礼背后的深刻社会和历史原因,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律禁止。彩礼在民间存在几千年之久,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它是“礼文化”的民间变形,调剂和标记着普通群众的婚姻关系。如果简单地将其列为陋习,则是对民间婚俗文化的全盘否定。其实,彩礼不是陋习,异化的高彩礼才是糟粕。

  在遏制高彩礼陋习时,一定要区别对待。既要有雷霆手段,更要有精准施策,牵牛要牵牛鼻子,如此,治理高彩礼才有针对性和灵活性。比如在制定关于彩礼标准时,要兼顾该地的生活水平和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对严重高出一般水平的彩礼可以明令禁止,对于略高的彩礼要予以引导,对于低彩礼或零彩礼的行为要予以表彰。

  彩礼是农村人情世故的外在表现,而农村又是个人情多于法理的乡土社会,人们重视礼节,因此要掌握彩礼背后的原因,才能做到对症下药。既不能伤及群众的面子和热情,不能制定传统婚俗的现代标准,又不可放纵借机敛财的行为,不可让美好的婚姻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好的政策合法合理又合情,罔顾群众特有的生活方式,政策实施便有阻碍,顺应人情符合民意的政策,根本不必以强制的方式实施。

  破除农村高彩礼是一场持久战和攻坚战,既要有循循善诱的耐心,又要有坚定不移的决心,从农村的实情出发,才能把农村的问题解决好。(孔孟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