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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增添城市文明底色

发表时间:2018-12-17 11:15 来源: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关 荣

  据报道,厦门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市民文明素养,持续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劝导监督和执法力度,不断用法治增添城市文明底色,让斑马线礼让行人等文明行为得以进一步“固化”,成为生活中的平常事。(光明日报 12月14日)

  改革开放40年来,法治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依法治国成为一项基本方略。文明立法治理社会陋习,促进文明城市深化建设,是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殷实的物质文明积累、移风易俗的精神文明创建、社会关注度不断提升的生态文明建设等方方面面进行相互关联,协同推进,长足发展的工作创新。在提升法治水平的同时增添城市文明底色,润物细无声地改善文明创建细节,助推其内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和信仰,成为丈量社会关系和谐稳定的标尺。

  规章制度是一种规范性、持续性、保障性的载体。比如《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出台一年多来,对文明创建进行了制度化实践。对于广大群众来说,法律法规条款繁多而复杂,深入浅出地理解即为法治文化和文明创建所包含的实践性和全局性内容意义相互交融,涉及机制体制、行为规范、风俗习惯等。只要措施具有公信力,就能促进恪守社会公德、文明礼仪、养成良好习惯和文明思维落地生根,延伸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使日常的社会生活以此为规范,形成广大群众知法、尚法、尊法,文明创建整体推进、有序、长效的面貌。

  文明法规具有重要的“护航”作用。在文明城市建设中,由于各项创建活动开展的成果主要体现在全社会群众积极参与方面,群众习惯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是否改善效果时隐时显,城市顽疾时有时无,运用制度规范、科技管控、创新管理模式等管理手段日益成为创建的内在趋势。将文明交通、治理社会陋习等纳入法治的轨道,体现了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就是说,法治实际上也是公安交警、行政执法、卫计、旅游等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文明创建举措、规范化实施的稳定保障。

  城市文明建设要上新的台阶,离不开社会实践的导向性作用,让市民生活方式不断得到洗礼,切实养成文明、法治的思维习惯。(成华区文明网评论员 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