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教师惩戒权至关重要
教育部于近日公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这实际上是在落实中央日前出台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意见》中提出,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随着社会的文明累进,学生和家长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但也存在着关于法律法规的自我认知现象。一种出于教育目的的惩戒,在教师看来这是批评教育权的范畴,但在家长和学生看来或许就是变相体罚,甚至被认为是侮辱人格,很难明确界定惩戒措施是否适度与合理。这种对于同一事物的不同解读,在某种意义上反映的是家长和学校之间的观念分歧,这些都值得我们反思。
在家长层面,要充分了解教育惩戒权的重要性,要给老师足够的信任,不能过度地溺爱孩子,家长需要给老师多一些宽容,也只有家长真正的支持与包容,老师才有胆量与勇气管教孩子,惩戒权才能真正落实,孩子也才能真正健康发展;在学生层面,要充分理解老师的良苦用心,学会及时与老师沟通。在行使惩戒权的时候,老师要给予学生充分的发言权和解释权,以免发生错误评判,这样不仅能够有效地惩戒犯了错误的学生,还能够逐渐培养起学生的原则意识,又不至于对学生的心灵造成伤害;在教师层面,在惩戒学生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基本原则:第一是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执行惩戒权;第二是要选择适当的惩戒方式和合理的轻重度;第三是不能带有过多的个人怨气倾泻,要让学生明白惩罚是教育引导作用,并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而是为了今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惩戒权是教育的基本手段,对约束孩子不文明行为,养成良好习惯,促进孩子全面健康成长有着重要的意义,无论老师、家长还是学生,都应该明确教师惩戒权,形成正确的观念认识。(蒲江县评论员 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