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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立法迎来依法治善新时代

发表时间:2016-03-17 07:15 来源: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周娜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今天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法》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经历长达10年的调研和起草,曾被喻为我国“开门立法”典范,作为我国第一部慈善法,它的突出意义,在于系统规范全社会的慈善行为。(3月16日 新华网)

  本届两会,关注最大的无疑就是《慈善法》的通过了。一方面,通过《慈善法》之后,中国的慈善事业将会有法可依,在法律的轨道上健康有序稳定运行,从而实现新的契机和时代,为中国道德建设提供更多的后续保障;另外一方面,对于《慈善法》的后续效应,也需要我们能够从长计议,懂得其中的逻辑,发现其中的问题,只有如此,才能够期待着通过立法的原则来赢得依法治善的新时代。

  在依法治善的时代里,对慈善组织的透明运作是首要关注的问题。在以往的新闻中,我们看到由于慈善组织的不透明运作,导致很多疑惑,人们对于慈善组织的信任程度也在降低。有鉴于此,通过立法的约束和保护,让更多的慈善组织必须加入到公开和透明的行列中,这势必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较快,社会捐赠额从2006年的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的1000亿元左右。随着慈善事业体量的增大,慈善领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制定慈善法加以引导和规范。但是在这样的发展中也面临着很多问题,而慈善立法的通过,无疑能够将这样的问题都进行破解。比如该法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既然有着如此规定,也就为慈善的募捐等行为确立规矩。因为,在慈善立法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方方面面的规范,而正是通过这样的规范能够获得更多的发展契机,对于慈善事业来说有着积极的规范和促进效应。《慈善法》分为12章、112条,对慈善活动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在规范慈善组织设立运营、慈善财产来源和使用、开展慈善服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在这些详细的规定中,都能够看到一个透明化的趋势和原则,也能够看到人们对于慈善事业的不断认识的加强,也正是通过这样的形式,我们获得了更多的慈善事业发展的新机会。

  当然,从细节上分析,对于慈善事业的发展来说,也有着很多疑惑。比如“禁止个人发起募捐”就是一个例子。该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但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既然如此,有人解读为禁止个人求助,甚至引用美国的有关经验来批评,其实就是一种误解。因为这些规定,恰恰是听从了一些美国专家介绍美国募捐的管理经验,所有发达国家和地区无不对公开募捐进行严格规定,有的国家甚至对乞讨行为还要进行法律规范。可以说,这样的规定不是“想当然”,而是充分借鉴了国外的立法经验和总结了中国国情的必然结果。

  可以说,慈善立法能够为中国的慈善事业插上腾飞的翅膀。我们能够有理由相信,随着《慈善法》的通过,中国的慈善事业注定会迎来新的发展契机,进入依法治善的新时代。(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