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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度 让文化执法更有力量

发表时间:2016-04-06 07:06 来源: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周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明确综合执法适用范围,提出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出健全综合执法制度机制,提出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出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体系,提出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运行机制。(4月5日,《新华社》)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秤的一边是公道,一边是私利。私利多了,人心就散了,争名夺利的事情就多了,公道就被模糊了;公道多了,私利就少了,人心就聚了,社会风气也就正了,社会就和谐了。在实际生活中,这杆秤是法律和道德,规范着我们的日常生活;而在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这杆秤是文化执法。

  文化执法,并不是新词,但却是新时代的新产物。当市场经济并没有与文艺一起起舞的时候,是谈不上文化执法的,有文化执法权的只是国家,而那时的国家,并没有这么先进的法制意识,充其量是将冒犯皇帝名讳、传播不利于统治的书籍烧毁,这些姑且称为执法的行为,算不得真正的执法;当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开放的市场遇到开放的思想,文化大繁荣就在眼前,此时,文化执法就成为了未来我们规范文化市场的有效手段。

  毕竟我国的文化产业起步较晚,这便给我们的文化执法也带来了难度。在以往的文化手段制裁中,我们并没有对文化执法的范围、队伍、制度和运行机制给予全部的规范。这就导致,同一案例,可能处罚手段不同,引得人们有怨言;不同素质的执法队伍,引起了执法纠纷,让本来理直气壮的“公理”,因为文化执法上存在的瑕疵,变得不再“理直气壮”。

  《意见》的出台,为文化执法提供了行动的“度”。从规范执法的范围,到规范综合执法队伍,再到相关的机制体制和信息化建设,全方位的规定,为文化执法提供了一个实行的“度”,一方面,保证了文化执法的统一性,避免出现各地政策不一、私人牟利的局面;另一方面,保证了文化执法的合理性、正规性和可信性,无形中提升了人们对于执法人员的信任感,提升了执法的公信度。

  正所谓:国无法不行,执法者若是“无法可依”,也必然是理不直气不壮的。规范文化执法,把控文化执法的“度”,这将是我们整顿规范引导文化市场的重要手段。一个逐渐崛起的文艺市场,配上一个正在健全的市场机制,再加上无孔不入的法律道德约束,加之一个规范的、有信任感的文化执法队伍,我们的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岂能不兴旺? (曾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