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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化秩序迈入法治时代

发表时间:2016-04-06 14:32 来源: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杨金祝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4月5日《人民日报》)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要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使文化作品实现优胜劣汰、去芜存菁。《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适时出台,无疑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为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夯实了法律基础,也为实现文化繁荣提供了制度保障。

  从宏观大局上看,《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切实反映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适应于文化市场不断发展中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文化市场既是文化学、社会学的概念,也是经济学的概念: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在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营造良好的社会文明风尚等诸多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它又包含大量文化艺术产品交换和有偿文化服务活动,也必然伴随着自由市场里盲目滞后、低俗趋利、供需不适等诸多弊端。倘若放之不顾长此以往,小则给个人成长带来负面影响、给大众观感带来一定损伤,大则助使“庸俗、媚俗、低俗”的文化风气滋生蔓延,有损国家文化安全乃至意识形态安全。因此,只有加强文化市场执法才能确保社会主义文化发展保持健康导向、弘扬主流旋律,才能使其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从微观操作上看,我国文化市场发展相对较为迟缓,文化市场监管没有相对成熟的工作经验可借鉴,也没有相对完善的规章条律可依循,尤其在执法环节,长期存在执法范围不明、执管部门杂乱、落实力度偏软、长效办法欠缺等困难。一直以来,我国文化市场里不良文化产品和服务时有出现、有害文化信息屡禁不止、知识产权等正当权益得不到完全保障,作为文化市场监管方式的改革,《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应运而生。它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之一,从明确执法适用范围、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制度程序、推动执法信息化建设等几方面指明了方向,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可以预见,其将对推动文化市场监管从临时突击模式向长期常态模式转变产生深远作用。

  从联动效应上看,《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的出台,必将对投机趋利的文化产品制造者和传播者产生震慑作用,谁要再传播不良的文化信息、再侵害他人的正当文化权益,都得掂量掂量。但我们应该看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只是手段,一个文明、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既要有法的强制,也要有德的约束,它需要每个人都添砖加瓦、共建共享。只有我们每个人自觉地抵制“三俗”文化产品,自觉地培养高尚情趣爱好、树立正确价值取向,才能让劣质文化产品失去市场根基、再无立足之地,才能激走浊流、弘扬清气。

  愿我们能共享这一片清正和谐、繁荣壮盛的文化环境。(新津县评论员 朱云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