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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视古建筑保护的“民间善意”

发表时间:2016-05-20 07:03 来源: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周娜

  今年4月,来自东莞理工学院的师生,用瘦弱的双手提起了大锤,砸向了年久失修、面临坍塌危险的莞城百年老宅“善馀堂”,动作滑稽,却是如此的小心翼翼。他们的目的,是用他们的行动,去保护这座百年老宅,去活化这座历史建筑,去温暖一座城,哪怕只是星星火苗。(5月18日《广州日报》)

  一个百年老宅,一群85后的学生,希望撑起古建筑保护的伞。当社会目光聚焦于此的时候,其实传递更多有价值的信息。一个是对于古建筑保护需要社会总体力量的汇聚,比如教授和学生的团队,这是来自于民间的自发的形式,对于古建筑的维护和修缮,这都是“民间善意”。另外一个是,对于这样的“民间善意”,我们应该采取的态度,是支持还是视而不见,这也是对于文化主管部门的一个考验。可喜的是,当这样的团队进行维护古建筑,在留住城市活的历史记忆的时候,地方政府给了更多的支持。这正好就是一面古建筑保护的镜子吧!让我们共同呵护从民间滋生出来的善意,让善意能够成为历史记忆的“雕刻师”。

  对于历史的遗留,我们有《文物法》的规定,多少年的建筑属于文物保护,属于哪一级别的文物保护,这些都能够在法律中找寻到轨迹。但是,更应该看到的是,当现实和法律产生碰撞的时候,我们更是应该倾向于现实的选择。比如当梁思成故居被拆迁的时候,尽管这里并非属于文物保护的范围,但依旧需要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三思,因为梁思成对于中国建筑历史的意义非同小可。所以,珍视古建筑保护的“民间善意”,需要重新审视《文物法》以及相关的文献规定,让更多的文物,或者古建筑,都能够纳入到保护的范畴中来。可以说,多多益善的原则,乃是我们进行古建筑保护的出发点所在吧!只有如此,对于那些来源于民间的善意,都能够汇聚成为古建筑保护的“共识”。

  由于保护古建筑的“民间善意”来源于民间,属于自发形式。除了通过立法层面上对古建筑保护范畴的扩大之外,更需要让这些“民间善意”能够发扬光大,通过不断树立典型的形式。对社会传递正能量。像东莞理工学院的师生这样的自觉自发保护百年建筑,这样的形式,其实就是最好的一个标本。对于古建筑保护来说,我们需要更多这样的“民间善意”的汇聚,只有将这样的善意都能够传播出去,不让其销声匿迹,就能够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可见,珍视这样的古建筑保护的“民间善意”,其实就是让保护古建筑的“民间善意”能够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让更多的人知道这样的事迹,明白古建筑保护,不仅是一个建筑那么简单,而是保存活的历史记忆。

  一个古建筑消失了,连同其中的历史记忆也就消失了。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加强文物保护力度的根本原因。而对于那些尚未纳入文物范畴的古建筑,也应该积极保护起来,因为这是城市和乡村中曾经的文化标签。而那些保护古建筑的“民间善意”,更需要我们悉心呵护,促进其成长,不能够让其没有发展余地。这样,才能够形成古建筑保护的全民意识。(李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