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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倡导见义勇为 武侯区设立见义勇为保护奖励基金

发表时间:2013-04-17 08:04 来源:成都市文明办 责任编辑:周娜

  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武侯区见义勇为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成都武侯区通过设立见义勇为保护奖励基金、爱心账户等举措,倡导见义勇为行为。

  见义勇为负伤诊疗费,无单位者由区见义勇为保护基金支付

  《办法》明确,凡是在成都武侯区区域内,公民在履行特定义务外,发生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经过认定均可获得我区相关部门给予的嘉奖。

  根据《办法》,对负伤的见义勇为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协调辖区医疗机构按照“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先行救治。救治见义勇为人员的诊疗费用,由公安机关责令致害人及其监护人及时支付,无致害人或致害人及其监护人无力承担的,由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暂付,工作单位无力暂付或者无工作单位的,从区见义勇为保护奖励基金中支付。

  设立“爱心账户”,救助困难人员及家庭

  “对无工作单位又无其他收入来源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配偶抚养人,由区见义勇为保护奖励基金设立‘爱心账户’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由区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救助对象予以救助。” 区综治办负责人表示。

  《办法》还对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给予特殊照顾。如在武侯区域内,对因突发性或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急需救助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实施临时生活救助;配偶、子女在武侯区行政区域内入学、就业、入伍、生产生活等方面,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帮助和关爱,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