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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手房交易税金或增2倍

发表时间:2012-04-24 10:19 来源:新加坡联合早报•成都频道 责任编辑:王 楠

  摘要:今年7月1日起实施二手房交易“税收新政”后,二手房交易的实际纳税额将会有不同幅度的增加,最高的纳税金额可能会是原来的2-3倍。若交易人对价格评估有异议,也可向房地产交易所在地区主管税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成都频道讯:4月17日,记者从成都市地税局获悉,成都市中心城区已正式开展房屋基础数据信息采集工作,为将要全面启动的参考评估价系统进行二手房计价征税工作做准备。届时,此前一直使用的“成都市城区房屋指导价格”将不再是成都二手房交易中核价纳税的最低标准。

  目前,成都市“城区房屋指导价”价格是在2007年确定的,“已不太适应现行的经济运行规律和行情”,相关人士认为,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指导价已偏离了真实的价格,如三环路外的指导价格为每平方米2300元(460新元),二、三环之间为每平方米2600元(520新元),一、二环之间为每平方米2800元(560新元),内环路以内的框架结构房为每平方米3600元(720新元),别墅价格也仅为每平方米6500元(1300新元)。“就算以后通过房屋调查,测定了的二手房评估价范围,也将会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以科学评估接近市场的交易价。”

  成都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成都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应缴纳的各项税,包括契税、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7月1日起实施二手房交易“税收新政”后,“二手房买卖纳税核价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评估价”,也就是说,指导价是交易的最低核税标准,二手房交易中,如果成交价低于市场指导价,则按市场指导价核税。

  因此,相比原来的标准, “新政”之后,二手房交易的实际纳税额将会有不同幅度的增加,最高的纳税金额可能会是原来的2-3倍。若交易人对价格评估有异议,也可向房地产交易所在地区主管税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纳税人也可以委托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个案认定,地税部门将参考价格认证机构的认定结果,确定房屋的交易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