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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公共场所禁烟令正式实施劝导为主

发表时间:2011-05-03 14:24 来源:成都商报 责任编辑:王 辉霞

  昨日是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施行的第一天,成都商报记者在部分室内公共场所调查发现,商场、医院室内吸烟的现象有所减少,车站、茶楼、卡拉OK店等场所控烟相对困难。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但不少监督管理部门表示,一方面自己并没有执法权,没有进行罚款的权限;另一方面人员配备也不足以实现对禁烟场所监管的广泛覆盖。

  现场调查

  昨日是“五一”节,春熙路上王府井、太平洋等几家商场也处于人流高峰。一些男士坐在商场休息区,没有人拿出香烟。在一家商场门外守候片刻,成都商报记者看到几位年轻人站在门外吸完烟后才走进商场。王府井百货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几年已经很少有人会在商场里吸烟了。遇到极少数,提醒一下,就自觉灭了。”

  新南门旅游集散中心的候车室里面坐满了人,但没有人吸烟。成都商报记者在售票大厅、发车区也未发现吸烟者,绿色的禁烟标识张贴醒目。车站内部没有设置吸烟区。

  但是,车站一位陈姓文明督导员告诉记者,仍有人在车站内禁烟区域吸烟,她昨日下午上班短短30分钟内,就劝止了两位吸烟的旅客。中心安排了两名文明督导员在各区域巡逻,专门负责制止吸烟、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一旦发现吸烟的现象,则提醒其掐灭。

  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室门外、门诊大厅、各科医务诊疗区楼道外均有明显禁烟标识,记者绕医院一圈未发现有人吸烟。医院门诊部工作人员表示,病人、探视者等在院内吸烟的人比较少,大多数人经院方工作人员劝告会停止吸烟。“若屡劝不止,我们会让保安请其离开院区。”她说。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来到东大街一家卡拉OK量贩商家,没在里面找到吸烟区。记者随后来到该企业市场部,一位主管表示,他也是刚刚才知道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开始施行的消息,按有关规定执行禁烟还需要一个过程。

  禁烟执法

  监督管理部门:有没有执法权?

  “我们能够进行处罚的,目前就只有酒类流通和生猪屠宰管理两个领域。对在商场、超市吸烟的,我们有没有执法权,我还需要详细了解一下。”市商务局流通产业处负责人说,他还没有接到关于这方面的通知或说明。

  市文化稽查大队队长刘平表示,稽查大队的执法权有限,只能对场所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比如要求悬挂禁烟标识,不能提供烟灰缸等。“而且处罚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还有一定的尺度,我还需要再去了解下具体规定。”他说。

  成都商报记者还得知,将控烟监督、管理、处罚的权限划分到各部门,对人员、精力要求形成了一定压力。以市文化稽查大队为例,文化稽查在中心城区约有60~70名执法人员,而中心城区仅娱乐场所就有五六百家,难以实现执法的全面覆盖。

  场所管理者:只能以劝导为主

  新南门旅游集散中心的文明劝导员陈女士说,“就我们车站来说,今后还将以劝导为主,我们也没有资格对乘客罚款。”二医院的保安赵先生也表示,看到有人吸烟只能劝其到大门外去。“我们只能尽可能对客人做一个提醒。”ATT量贩的一位主管表示,很难由店员出面强行制止客人抽烟。

  记者 谢佳君 实习生 张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