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旅游“黑名单”成为文明催化剂
30日,国家旅游局向各地区旅游局下发了修订后的《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4月印发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停止实施。新《办法》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从6条增至9条。同时,记录时间从最长的1年至2年,增加到1年至5年。同时,增加了针对旅游从业人员违规的规定,同样列入不文明记录。(5月31日《京华时报》)
近年来,中国游客在境内外旅游景点、公共场所的不文明行为屡见报端,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了规范旅游市场,整顿游客不文明行为,我国政府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如最早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但是这些制度还是停留于倡议和道德规制的层面,难以发挥真正效用。据此,去年颁布的《办法》通过将旅游不文明行为纳入“黑名单”,是旅游规范迈出的一大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而今,在此基础上,新修订的《办法》更是上了一个台阶,这是社会的进步,众望所归。
新修订的《办法》扩大了不文明行为范畴,将不文明行为记录增至9条,记录有效期也有所延长,同时增加了针对旅游从业人员不文明“黑名单”,这种改变无疑是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是针对新出现的不文明行为而对原规范的一种查漏补缺,不仅能增强对游客行为的限制,也实现了对旅游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零突破”,然而,要想让该“黑名单”真正长出“钢牙利齿”,引导游客自觉向不文明行为说不,《办法》还得再进一步。
纵观《办法》全文,并没有看到游客一旦被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黑名单”,将会受到如何处罚和影响,这是笔者的一点遗憾之处。虽然第十条规定,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可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向社会公布,但至于公布后的下一步措施是什么,仍未明确列示。这对于一些“脸皮厚”的不文明游客,难以起到“杀威棒”的作用。所以,某种程度上说,该《办法》仍在于道德震慑,其力量仍然有限。
其实,在“黑名单”制度方面,针对社会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即“老赖”,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就值得借鉴。比如,一旦因失信被纳入“黑名单”,
当然,针对旅游不文明行为相关法律规范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在“投石问路”、否定之否定中向前发展,我们期待看到武装有“钢牙利齿”的规范出台,从而从根本上提升公民公德水平,消弭不文明现象。(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