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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走心”宣传让法律种子“入心”

发表时间:2015-12-04 06:21 来源:成都文明网 责任编辑:杨金祝

  12月3日下午,全省纪念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在太原召开,省委副书记楼阳生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杰,省法院院长左世忠、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参加会议。在座谈会上,我省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法学专家、律师代表,分别结合实际工作,从不同角度谈了对宪法精神、宪法实施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理解认识。(12月4日 新华网)

  当我们国家四个全面的号角已经吹响的时候,我们能够发现,其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内容。但是,我们也需要看到,如何才能够实现这样的内容,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尤其是如何才能实现让法律的种子进入到每个人的心灵世界中去,并能够按照这样的基本规律进行这样的努力的时候,这样的法制宣传日似乎就是一个最好的契机。在这样的日子里,我们能够重温法律的尊严,也能够让法律成为每个人行为的基本准则。当然,在这样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用“走心”的宣传教育方式,才能够让法律的种子深深植入每个人的心中去。既然如此,在法律宣传的道路上,我们就需要有着更多的努力,也应该接受人们的追问。

  “走心”的宣传方式,不过就是将法律的精髓呈现的过程。按照法理学的意义,法律的根本价值就在于一个强制性的制度约束,在这样的约束过程中,我们能够看到就是一个“法无禁止即自由”的理念的灌输罢了,既然如此,我们需要看到这样的内容,即如果在宣传的过程中不能够完善这样的精髓呈现的话,往往就不能够收获其中的价值内容。既然如此,在宣传法律的过程中,我们就需要有着这样的积极努力的过程,让法律宣传能够成为我们的一个基本价值归宿所在,也能够成为让法律种子落地的基本现实途径。只有如此,才能够实现所谓的“走心”的宣传,让每个人都能够接受这样的传播方式。

  同样重要的是,让每个人都能够认识到法律的救济手段之重要性,也是至关重要的。在现实中,我们需要看到这样的现实,人们总是喜欢用脚投票的方式进行选择,比如出现了任何问题,往往不是将法律手段作为第一选择,而是希望借助别的暴力手段进行有效解决。但是,我们也需要看到这样的过程,就是在这样的选择中,我们其实也存在着很多缺失,其中至关重要的缺失就是我们在法律的救济手段上并没有实现这样的一种走心的宣传教育模式。既然如此,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就需要按照这样的模式进行宣传,让法律的救济手段成为人们的不二选择。

  当然,法律种子的根植内心,需要的就是现实的庇佑。比如法律手段在程序上就应该进行优化,让人们能够在最短的效率上能够选择法律进行救济。否则,如果人们感觉到法律的成本太高,而总是不能够获得足够的收益的时候,这样的选择就会出现各种偏差,也就能够让法律成为人们难以选择的一个重要的程序法则。(李亦然)